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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快讯】陕西 |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的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开始

发布时间:202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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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 西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工信局,杨凌示范区人社局、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人社局、中小企业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2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省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高技能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二)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专业领域: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人工智能、广播电视、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纺织、轻工、交通运输、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快递工程等。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党爱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工程技术领域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8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申报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学历、资历、科研、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硕士学位,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学士学位,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后取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7)后取学士学位,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8)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9)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
(10)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11)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
5.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须具有ISSN、CN刊号),其中1篇论文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提供刊物封皮、目录、正文、扉页,网查截图;替代论文须提供完整的有关资料;
(2)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3项(含)以上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3)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4)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荣誉称号。提供荣誉证书、有关政府(单位)文件;
(5)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获奖证书、有关政府(单位)文件等;
(6)获得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提供荣誉证书、有关政府(单位)文件;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表现突出,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市(厅)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荣誉证书、有关政府(单位)文件;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前三完成人。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说明和专利公布公告网查截图;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通过有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国家、省部级行业、省级地方(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提供标准或规范封皮、目录、前言;
(11)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工程技术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12)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总工程师或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1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250万元(含)以上。提供2022年12月底社保证明、2022年1-12月完税证明。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三)学历等要求

参评人员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申报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全日制学历指全日制统招学历。
参评人员个人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须为相关部门出具2022年10-12月份申报单位为参评人员缴纳的制式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企业(单位)、个人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材料申报

2022年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

 (一)信息公布

2023年2月7日前,各市区人社部门、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转发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高级工程师申报

高级工程师申报时间从2023年2月8日开始。
1.个人申报(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公示(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证明”至申报系统,并按照权限逐级上报。
3.主管单位审核(2023年3月13前完成)
各市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审核本地区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参评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须通过系统导出汇总表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格式同委托评审函一并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各市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报经人社职改部门同意后,出具委托评审函)。省级主管单位所属企业(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属非公经济企业(单位)直接向评审委员报送。评审委员会不受理越级上报。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员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四)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五)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执行。
3.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五、评审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为400元/人缴费以手机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参评人员预留手机号码),统一在“陕西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录入缴款人(缴款人统一为参评人员工作单位) 缴款识别码在线缴费。

六、有关要求

(一)参评高级工程师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可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申报高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二)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三)职称申报系统上传的证件、资料扫描件须清晰完整,模糊不清的,视为无效资料;证件图片(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评审材料(各类表格证明、论文论著、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公示证明中未上传相关资料(或上传无关资料)的,视为无效资料。
(四)参评人员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工作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职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为同一个单位。
(五)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2年12月31日,参评业绩成果等完成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六)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七)各参评企业(单位)账号由所属市区人社部门或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单位主管部门分配。省属直报企业(单位)须填写《陕西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职称评审系统推荐单位申请表》扫描后发至邮箱,邮件中要注明单位全称,由省工信厅分配账户(2023年2月20日之后不再分配单位账户,省工信厅已分配所属市区企业单位账号将统一划至所属市区人社部门或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单位主管部门)。其余各申报单位须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
(八)申报单位、参评人员须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填写手机号码),保持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无法联系,不能正常接收相关资讯信息,造成延误的,其责任由申报单位、参评人员承担。
(九)各市区人社部门、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并根据申报人(申报单位)意愿及时做好高级职称委托评审工作。对不具备评审能力、评审专业的地区和单位(其他有关职称申报等情况),积极做好委托评审和兜底申报工作,确保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渠道畅通。请参评人员、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集中报送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9-63916839 63916853(省工信厅非公经济发展处)

职称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9-85211087、029-82210159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19日

附件:(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即可下载查看)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申报高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为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节约资源与评审成本,申报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或PDF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证件照片的大小不能超过3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填(传)项。申报人员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完整无误。

一、职称系统填报要求

(一)基本情况填写

1.从事专业: 勾选。

2.专业名称:勾选。

3.本专业工作年限:仅填写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例如:15。

4.工作单位:须填写工作单位全称(要与工作单位公章一致)。

5.参加工作日期: 勾选。

6.编码单位: 勾选,编码单位指分配申报单位账号的单位。

7.持何职业资格(或一体化)证书:(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文件中规定的职业资格)

(1)取得时间:勾选。

(2)职业资格证书:请如实填写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情况。

    8.岗位及行政职务:  请如实填写现岗位及行政职务。

9.现职称: 勾选;

(1)批准时间: 勾选(职称证书批准授予时间);

(2)批准文号: XXXX〔XXXX〕XX号。

例如:陕人社职字〔2019〕15号

(3)现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机关:须填写职称证书签发机关全称。

10.是否破格:  勾选(仅符合破格人员勾选,其他人员请勿选择此项,勾选破格的人员还须在“破格条件说明”处填写破格条件,并在“完成并送审”处导出《破格申请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将其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11.转评类型:  勾选(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并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员勾选)。

12.资格确认:  勾选(外省、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职称确认或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的人员勾选,并在“资格确认”处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表”,在“证件电子图片→职称资格确认证明材料”处上传完整的职称证书、任职(批复)文件、评审表)。

13.认定类型:勾选(符合认定的全日制统招毕业生勾选,还须在“资格认定 ”填写“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

14.是否贫困县: 勾选(符合“贫困县”倾斜政策的人员,若是扶贫挂职专业技术人员还须在“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上传有关资料;没有按规定要求勾选的,视为正常参评)。

15.是否基层:  勾选(符合“基层”倾斜政策的人员,须在“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上传有关资料;视为正常参评)。

16.特殊贡献情况:勾选(符合“援藏、援疆、援青”倾斜政策的人员,还须在“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上传有关资料;没有按规定要求勾选的,视为正常参评)。

(二)学历填写

学历:勾选(要与毕业证书层级一致)。 

何时毕业:勾选(要与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一致)。 

毕业学校:须填写毕业学校全称,与毕业证书公章一致。

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

学位:勾选(要与学位证书层级一致)。 

培养方式:勾选(全日制指全日制统招学历;非全日制指全日制统招以外的后取学历)。

(三)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填写

1.近期年度考核:勾选(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

2.继续教育:填写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

(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简历填写

按时间段分行如实填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简历,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例如:

XX年XX月--XX年XX月  XX单位(公司)任XX(专业技术职务),负责XX(专业技术工作);

XX年XX月至今        XX单位(公司)任XX(专业技术职务),负责XX(专业技术工作)。

(五)任职期间奖励情况填写

填写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的专业奖励、其他奖励情况,应分项、分行填写,字数控制在200字内。

(六)任期内科研(业绩)成果填写

年度:XXXX。

例如:2011,或2010-2011。

成果名称:XXXX项目。

来源:XXXX。

例如:XXXX科研项目、XXXX建设项目、XXXX项目…等。

经费:XX万元。

承担的具体任务及排名:第一人、第二人、第三人…等。

状态或鉴定、时间:

(1)状态:未结项、已结项;

(2)鉴定、时间: XX鉴定(结论:XX),2012.12。

对应证明材料须在“评审申报材料→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中上传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任命)等。  

(七)任期内发表论文论著情况填写

出版年月:填写出版的具体年月,务必要与刊物出版年月一致。

论文、论著名称:填写论文、论著的全称。 

作者序:第一、第二、第三...。

刊物(出版社)名称:填写刊物全称。

刊号(ISSN/CN、ISBN):填写完整的“ISSN/CN、ISBN”号。

刊物级别:普刊、中文科技、中文核心、高质量专业领域、EI、SCI等。

(八)任期内专业技术业绩与成果报告填写

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个人工作总结):填写反映个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字数控制在1500字内(个人科研、业绩成果不要在“任期内专业技术工作总”处上传,请在“评审资料”的“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中上传)。

(九)破格条件说明填写

如实填写破格条件。

(十)转评条件说明填写

如实填写转评条件。

(十一)资格确认填写

职称资格确认表

原工作单位及从事专业:XXXX(请如实填写职称证书的专业)。

证书号码:请如实填写职称证书号码。

取得资格方式: 评审、统一考试等。

任职资格批准文号:XXXX〔XXXX〕XX号。

例如:陕人社职字〔2019〕15号

(十二)转换系列填写

原工作单位及从事专业:请如实填写原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专业。

证书号码:请如实填写职称证书号码。

取得资格方式:评审、统一考试等。

任职资格批准文号:XXXX〔XXXX〕XX号。

例如:陕人社职字〔2019〕15号

现工作单位及进入时间:XXXX. XX。

例如:2010.05

申请转换系列(专业)时间:勾选。

(十三)资格认定填写

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

从事专业:如实填写从事专业。

工作部门和岗位:如实填写工作部门和工作岗位。

职称资格认定表见习期内工作业绩:如实填写见习期间内工作业绩情况,字数控制在1000字内。

二、照片

须上传近期免冠蓝底证件照片,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

三、证件电子图片上传要求

1.身份证:须上传完整的正、反面两张。

2.学历及学位证书:须上传清晰完整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时间须为2023年6月30日,无法从学信网查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须上传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表、或毕业登记表)。

3.职称证书:须上传清晰完整的职称证书和任职(批复)文件。

4.职(执)业资格证书:须上传完整的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类职(执)业资格证书还须上传完整的注册证书。

5.职称资格确认证明材料:须上传清晰完整的职称证书、任职(批复)文件、评审表。

6.其他证明材料:上传清晰“基层、援藏、援疆、援青、扶贫挂职”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资料。

四、评审申报材料上传要求

(一)各类表格、证明:

1.承诺书:须个人、单位法人签字,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后上传原件扫描件(请用统一的承诺书模板,请在省工信厅网站下载)。

2.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等材料:上传劳动合同、社保证明(2022年10-12月份社保缴费证明,验证时间须为2023年6月30日)原件扫描件。

3.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扫描件:上传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二)专业论文、论著:

1.论文:须上传论文完整的封皮、目录、正文原件扫描件,提供查询网址、截图。

2.论著:须上传论著完整的封皮、目录、扉页原件扫描件,提供查询网址、截图(合著如未体现完成字数,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证明材料)。

3.替代论文:

(1)专利成果:须上传清晰完整的专利证书、专利说明原件扫描件和专利公布公告网查截图。

(2)技术报告:须上传清晰完整的技术报告原件扫描件。

(3)工程方案:须上传清晰完整的工程方案原件扫描件。

(4)设计文件:须上传清晰完整的设计文件原件扫描件。

(5)技术规范:须上传清晰完整的已颁布执行的技术规范封皮、目录、前言(起草人)等原件扫描件。

(6)行业工法:须上传清晰完整的工法证书、工法内容等原件扫描件。

(三)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

1.项目业绩:

须上传项目业绩完整的有关资料:

(1)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等原件扫描件;

(2)鉴定(验收)报告等原件扫描件;

(3)项目任职(任命)等原件扫描件;

(4)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上传清晰完整的专利证书、专利说明原件扫描件和专利公布公告网查截图。

3.荣誉称号:须上传清晰完整的荣誉证书、有关政府(单位)的正式文件原件扫描件。

4.人才工程项目:须上传清晰完整的证书、有关政府(单位)的正式文件原件扫描件。

5.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须上传清晰完整的已颁布执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封皮、目录、前言(起草人)原件扫描件。

6.安置就业、年上缴税金:

(1)安置就业:须上传清晰完整的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12月底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2)年上缴税金:须上传清晰完整的税务部门出具的2022年1-12月完税证明原件扫描件。

7、任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仅上传清晰完整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专业奖励证书、奖励文件等原件扫描件。

8、任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仅上传清晰完整的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其他奖励证书、奖励文件等原件扫描件(如:优秀党员、单位内部优秀个人等)。

9、任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须上传完整清晰的2018-2022年度继续教育证书。

10、年度考核证明材料:须上传2018-2022年度考核表或考核文件等。

五、公示证明
由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后,在审核申报人员“公示证明”处上传,(请到省工信厅网站下载统一的公示证明模板;公示证明须一人一证明,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公休和节假日)。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模板)
4.委托评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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