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的改革实际,发生影响最大的改变有三个:领导职数大大减少,生产经营类和部分盈利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企,还有一个,就是事业单位的参公管理全面取消,参公人员身份自行消失。 | ||
2018年年终大事记 |
辽宁省省直、市直、县直三级事业单位改革接近尾声。此次改革,结合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新一轮党政事业改革的所有政策和精神,辽宁省的的事业单位改革为全国事业改革提供了试点、提供了样板,必将成为今后后半年和明年一季度全国省市县党政机构改革,和随之开展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典范。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的改革实际,发生影响最大的改变有三个:领导职数大大减少,生产经营类和部分盈利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企,还有一个,就是事业单位的参公管理全面取消,参公人员身份自行消失。
公务员身份,包括参公身份,并非终身制,如果岗位发生变化,身份也随之变化。具体来讲,如果岗位由公务员岗位或者参公事业岗位变为事业岗位,其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身份自行失去。而在辽宁省的事业单位改革中,原来的参公事业单位全面整合,根据职能不同,分散在各个新成立的事业单位中,其参公性质和人员的参公身份也随之自行消失,工资待遇、人员管理完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暂行规定》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已成为公共事业单位。发生了以下变化:
在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职能的转变,制度的整体机构参与了公众,而单位在岗位上则能够通过培训和考核,全面过渡到硕士。管理人员。同样,如果公共服务单位的一般改革转变为一种制度,公务员的身份也会被公职人员转换为工作人员,公务员的身份将随着管理的消失而消失。在过渡期间,人员未被冻结,将被调整、转移或转移到其他公务员或参与单位的人员的状态仍将保留。
公务员和公务员的参与,对人员流动没有障碍。因此,在事业单位改革之前,政府成员可以通过行政部门和公共部门的任用方式继续保持其身份。行政部门是公务员队伍,党委和团体组织仍然保留着公众的特征,地方政府仍有相当数量的公务员和公众。在事业单位改革之前,这些单位是公共服务人员留住公众身份的必由之路。但是太难了。
如果工作因个人原因而被调整,或者一般人员被提升和转移,个人身份也会因职位的改变而改变。公务员或公务员被升迁到事业单位,公务员的地位正在消失。管理模式和薪酬待遇按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再次进入公务员或参加事业单位,其身份也需要重新审查和批准。
同样,如果业务单位的人员进入公务员或公共单位进行晋升、招聘、选拔等,除完成考试外,还可以直接转给公务员或公众,其他人员都需要服务。二年以上进入公务员或公共服务单位。公务员的身份要求公务员管理部门对后者进行评估和识别。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直接晋升或者转入公共服务单位或者公务员单位。根据规定,四十岁以上的公务员基本丧失了向公务员过渡的资格。
在工作性质、工资和社会福利方面,除专业技术人员按职称外,其他人员的工作和待遇基本相同。在相同条件下,事业单位人员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工资差距约为二百元。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后,公务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措施相似,但工资基数不同。目前,唯一的影响是公共服务客车的改革已经完成,各省市公共交通工具的改革一直在各省试点。根据改革实践,公务员除了公共服务的正常成本外,还接受了一个以上的公共汽车补贴。出售公车的费用,不享受公车的补贴。在一些省份,他们享受公共汽车补贴。除管理员额和公务员的标准外,其他员额的标准应为每月200元和300元。
上述只是个人理论分析,近日随着辽宁省参公单位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文件的发布,一切皆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