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9年第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应给我省包装饮用水生产厂家敲响警钟。本次抽检了饮料、糕点、冷冻饮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6类食品108批次样品,共查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4批次为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是不合格产品的重灾区。
这4批次不合格饮用水分别为:
山阳县美菱饮用水厂生产销售的18.9升/桶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07-17);
旬阳县柳阳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柳阳山泉牌18.9L柳阳山泉天然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08-21);
延安硕佳商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清大牌18.9L/桶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09-03);
咸阳莹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18.9L/桶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07-29)。
01 | 铜绿假单胞菌从何而来? |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
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卫生管理认识不足,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水源
大多数研究表明铜绿假单胞菌不易存在于天然矿泉水的水源中,但从美国、加拿大、欧洲、日本、巴西及世界卫生组织对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含量的限定MPN<3/L或每250mL不得检出来看,该菌在水源中的污染确实存在。
另有调查显示,水源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率明显高于成品水,水源水污染可能是成品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况且水源污染不易发现,所以可能对生产造成更大的危害。
加工过程
铜绿假单胞菌具极强的抵抗力,又可粘附于管道、滤膜、贮水槽及增压泵等中繁殖,简单的冲洗、常规的消毒技术难以对其进行清除。有调查显示,铜绿假单胞菌的检出与水的消毒方式(仅以紫外线消毒)呈现显著相关,臭氧消毒等的实际应用又不佳。
同时铜绿假单胞菌在利用水流甚至气溶胶传播时,比其他微生物种类有优势,一旦污染难以消除,所以现有的水生产加工工艺也是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
灌装或包装材料
有研究表明,铜绿假单胞菌利用水流甚至气溶胶传播时,比其他微生物种类有优势;灌装后产品可能存在外来污染,如来自灌装车间等,铜绿假单胞菌通过交叉污染进入最终产品。简陋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导致污染的原因之一。
铜绿假单胞菌的检出与产品包装方式也有显著关系,曾有厂家从清洗消毒后的包装瓶中检出阳性菌,包装材料也是重要的传播媒介之一。此外未进行彻底消毒的包装材料就进行饮用水生产也是引起瓶(桶)装饮用水中出现铜绿假单胞菌的一个重要原因。
生产管理
饮用水以铜绿假单胞菌作为污染指示菌,说明生产工艺存在缺陷。排除铜绿假单胞菌通过水处理环节进入成品的可能性后,认为产品主要是受到生产工艺后半段的交叉污染。
很多企业的生产车间内十分潮湿,有利于微生物繁殖,一旦污染,极难根除。当铜绿假单胞菌蔓延至全工序的管道、设备时,交叉污染将防不胜防。
02 | 包装水生产企业需注意! |
如果厂家生产的桶装饮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已构成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行处罚。
作为包装饮用水生产厂家,了解铜绿假单胞菌,加强铜绿假单胞菌及微生物控制水平,在每批次产品出厂时将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作为出厂检验的质控项目,保证每批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维护大众健康,同样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一种保护。悟空现推出移动教学实验室服可提供“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检验专项培训”,检验技术、检测设备、质控研判、属地教学,一站式服务,帮助饮用水生产企业企业提升检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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