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在审查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件)时,发现其支撑材料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该项目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以下简称:2088号报告)复印件,和会审时提供的报告原件(以下简称:2016号报告)为相同地点、相同项目、不同时期开展检测的结果,该两份检测报告8个相同检测点位对应的多个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完全一致,或规律性变化。
经调查,中晟公司员工在2016号报告数据基础上,伪造了2088号检测报告。中晟公司是2088号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中晟公司在检测服务中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反《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随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将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全省通报,并要求全省环保系统在2018年7月6日—2019年7月5日期间禁止中晟公司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服务或政府委托的项目。同时将中晟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抄送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暂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3个月。
2018年,四川省共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案例15例,累计罚款250余万元,其中,资阳市恒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案件尤其典型。
2017年12月21日晚,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在成都市联合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路检路查时,发现一辆车尾气抽测结果超过标准限值2.2倍,该车3天前刚在资阳市恒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年检,且检验结果为尾气合格。
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通过监管信息平台调取涉事车辆年检报告、视频等数据,发现恒立公司在对该车等20余辆车进行排放检验时确有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2018年1月11日,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局对恒立公司进行立案调查。1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下达《关于暂停资阳市恒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的通知》,责令停业整改。4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对恒立公司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为:没收违法所得2060元,并处30万元罚款,处罚情况抄送原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5月8日,原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关于责令资阳市恒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整改的通知》,对该机构罚款3万元,暂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1个月。
接下来,四川省相关部门将通过现场检查、交叉检查、质控考核、比对监测等方式,不定期的对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能力及监测质量开展监督核查,确保数据质量。还将建立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及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