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处长齐燎原将新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送到浙江蓝海星盐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手上。据悉,这是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浙江省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核发的全省也是全国第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强化食盐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首次将食盐纳入食品生产许可,并于2020年3月1日实施。疫情防控期间,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帮扶企业复产复工的决策部署,积极指导全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及时组织全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学习《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最新规定,要求企业对照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后,省、市、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组成核查组,对浙江蓝海星盐制品有限公司的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在严格生产条件审查的同时又对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悉心指导,帮助该企业取得了我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第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继续加强跟踪指导和主动服务,力争在3月底前帮助有条件的食盐生产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暂时达不到条件的企业加强指导、督促整改,切实在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下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