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质检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产品种类
食品用洗涤剂、一次性纸餐饮具、一次性塑料餐饮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PET 瓶及瓶坯等)、食品用复合膜袋和食品用非复合膜袋共 6 种产品。
二、抽查范围、批次
具体抽查范围、批次见附件 1。
三、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件 2),同时在省局网站上公示。
四、监督抽查任务分工
食品用洗涤剂、一次性纸餐饮具和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由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抽检工作。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PET 瓶及瓶坯等)、食品用复合膜袋和食品用非复合膜袋由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承担抽检工作。
五、工作安排
承检机构应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前完成产品质量的抽检及检验结果确认工作,并协助省局做好异议处理及资料移送。抽检工作结束,需向省局质量监督处报送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报告》及附件 3 电子版传 991001097@qq.com;以 EMS 特快专递形式寄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报告》(一式二份)、附件 2、抽样单(第五联)、企业复检申请书原件、邮寄发函情况凭证和剩余文书等资料。
(地址: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处 2204 房.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 739 号,邮编:710021,联系人:宋超,联系电话:029-86138239)
承承检机构在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通过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信息系统(http://sxjcjg.4ugood.net/)完成监督抽查结果网上录入工作。
(录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咨询:北京永杰友信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穆亚洲:15639258506,熊小玉:18039663794,客服电话:400-6371070转802)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事关百姓生命健康安全、事关我省疫情防治工作实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不干扰、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或销售,落实监督责任,切实配合承检机构完成抽样工作。
(二)落实“双随机”工作机制,承检机构实行抽检分离, 抽样人员不能参与对自己所抽样品的检验。监督抽检工作要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流程》、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和抽查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做到规范统一、保质保量、及时高效。抽取的样品数量严格限制,不能超过抽查方案规定的数量范围。对留存的备用样品数量要记录在案,妥善保管,未使用的备用样品在工作完成后全部退还企业。抽样时发现涉嫌假冒或“三无”等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立即通知被查对象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或销售,迅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或销售。对故意违法生产或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将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结果信息报省局质量监督处。
(后处理情况报刘倩南,联系电话:029-86138237,快件请发 EMS,地址: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处 2206 室,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 739号,邮编:710021)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