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0 年第一期全省食品安全抽检
监测承检机构盲样考核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各有关检验机构:
为保证我省各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质量,提高承检机构检验能力,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局将组织对全省范围内已承担或拟承担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检验机构开展盲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范围
已承担或拟承担2020 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国、省、市、县四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检验机构。
二
实施单位
本次盲样考核工作由省局食品安全协调处组织安排,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和省质检院具体实施。实施单位负责编制盲样考核作业指导书、准备和发放盲样、收集和分析数据、草拟通报文稿。
三
考核安排
(一)考核报名。凡参加盲样考核的机构,应于6月10日前到抽检秘书处登记报名。报名时携带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填写《2020年第一期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盲样考核报名表》(见附件1)和《2020 年第一期盲样考核机构资质确认表》(见附件2)。《报名表》和《资质确认表》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并在规定时限内以电子邮件(加盖电子公章)方式报送至省局秘书处邮箱。未按期报名登记的,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盲样准备。6月20日前,省质检院负责完成考核样品的准备工作。
(三)盲样发放。秘书处负责通知各检验机构盲样领取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检验机构自收到领取盲样通知起,自行准备盲样贮存和运输设备,24 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领取盲样。领取盲样时,现场应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登记表原件。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盲样的,视为放弃盲样考核,不予补发盲样。
(四)技术考核。检验机构领取盲样后,应现场检视样品状态,确认无误后,填写确认单。检验机构领回盲样后,按照作业指导书指定方法独立完成考核项目的实验室检验工作,并在规定时间提交检验结果和相关原始记录。
(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束后,省局将及时汇总检验数据,通报考核结果。
四
工作要求
(一)各级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盲样考核工作,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内已承担或拟承担市、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检验机构全部参加盲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委托抽检合同条款,作为遴选和使用抽检监测任务承检机构的重要依据。
(二)检验机构要将盲样考核作为常规质量保证手段,客观真实反映检验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盲样考核结果,发现和改进存在问题,切实提高检验能力。考核结论可疑或不满意的检验机构,应查明原因,实施有效的纠正和验证措施;同时对所承担的同类抽检监测项目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控制检验风险,确保检验数据的科学准确。
(三)考核出现异常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考核结论基本满意的机构,要及时整改、纠正偏差,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原因分析及整改报告于1个月内报送至省局。
2.考核结论不满意的机构,要暂停抽检监测任务三个月以上,必要时终止抽检监测任务。
3.应参加而未参考核的、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考核结果的、缺项考核且无正当理由的,均视为考核结果不满意。
4.考核过程中出现串通数据、聘请非本单位正式人员做实验、在被考核机构以外的其他实验室做实验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核实,将纳入检验机构诚信档案,责令终止各级抽检监测合同,通报全省。情况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四)参与盲样考核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考核有关信息。与被考核机构存在利益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
考核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以下人员:
秘 书 处:韩 岭 029-83213316
质 检 院:康 婕 029-62653950
协 调 处:薛建军 029-86138286
投诉举报:张 超 029-86138065
秘书处地址:西安市北二环中段739号名都城小区D 座一楼C户;邮箱:sjmsc111@163.com。
附件:
1.2020年第一期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盲样考核报名表
2.2020年第一期盲样考核机构资质确认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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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盲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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