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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快讯】关于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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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检验检测行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省局决定组织开展 2020 年度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本次能力验证共组织开展四大类 7 个项目:一是卫生类:大肠菌群(冻干粉)的测定;二是食品类:蔬菜中毒死蜱、饮料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的测定;三是环境类:土壤有机质、污染物甲醛的测定;四是建工建材类:水泥抗压强度(3d)的测定、塑料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

二、参加范围

  凡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且相关检验检测项目 (参数或方法标准)已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均须参加。鼓励其他质检机构以及企业、高校等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自愿参加。

三、组织实施

  (一)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委托陕西省质量认证认可协会(简称“省认证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为确保能力验证结果的真实可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此次能力验证所需样品由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陕西瑞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陕西省地质矿产实验研究所有限公司和西安高新区中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 由省认证协会统一编号、 发放。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及时与组织实施单位联系,按规定时间领取样品,独立完成检测任务,待样品检测报告形成后,将检测结果反馈相应组织实施单位。

  (三)对于初测结果为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允许其参加一次补测。补测后结果仍不满意,或未申请补测、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

  (四)本次能力验证不向参加机构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省局承担。

四、结果利用

  (一)本次能力验证结果我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应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二)对于应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 42 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次。

  (三)对于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补测后其结果仍为可疑或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将根据后续的整改情况分别做出处理决定本次。

五、要求

  (一)承担能力验证的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教育相关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刁难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自觉遵守廉洁纪律和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对在能力验证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希望各检验检测机构对此次能力验证组织单位、项目承担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监督。

  (二)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按时参加年度检验检测能力验证。

  (三)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独立完成检测任务,于 2020 年 10 月底前形成能力验证报告,报送省局本次。

六、联系方式

  认证监管处:王秋成 029-63918395

  省认证协会:刘耕典 029-87290790

  邮箱:616113871@qq.com

  地址:西安市西五路 68 号(省政府北门外西侧)陕西省物流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4 楼 41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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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 年度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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