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条,是一种很神奇的食物。80后喜欢它,90后喜欢它,00后也喜欢它。虽不是“大自然的馈赠”,但经受住了岁月的洗礼;甚至有冲出国门、走向世界的势头。不过,这两天对于辣条爱好者们来说是沉痛的一天。因为卫龙辣条抽检不合格的消息登上了微博热搜。
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份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亲嘴烧、小面筋(俗称辣条)在内的多批次食品被列入违规使用添加剂的名单,或将面临下架和召回处罚。
昨日,生产厂家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曹君泰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卫龙产品遵照河南省地方标准,合法合规,将对湖北食药监“不合格”鉴定提起行政复议。
记者注意到,由于各地对辣条归类有不同,且尚未有明确的国家标准,因此对添加剂使用规定也不一致,从而引发此次争议。
食品卫生专家钟凯表示,辣条的产业年销售额已达500亿之巨,但是所适用的食品类别以及相对应添加剂适用问题,依然悬而未决。呼吁根据辣条的生产实际,修正标准,让该产业产品可以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湖北省食药监局通报卫龙违规使用添加剂
8月30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在所抽检的11类食品643批次中,不合格样品21批次。其中,包括卫龙、谢博士、小鹏食品、香铛铛、钟芹辉等品牌的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
公告显示,卫龙品牌的亲嘴烧和小面筋均被抽检查出存在违规添加的情况,两种食品均含有山梨酸和脱氢乙酸,而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据资料显示,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为食品防腐剂。
山梨酸:山梨酸能有效地抑制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活性,还能防止肉毒杆菌、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有害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但对厌氧性芽孢菌与嗜酸乳杆菌等有益微生物几乎无效,其抑止发育的作用比杀菌作用更强,从而达到有效地延长食品的保存时间,并保持原有食品的风味。由于山梨酸是一种不饱和脂肪酸,它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
脱氢乙酸钠:是继苯甲酸钠、尼泊金、山梨酸钾之后又一代新的食品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菌、细菌具有很好的抑制作用,广泛应用于饮料、食品、饲料的加工业,可延长存放期,避免霉变损失。其作用机理是有效渗透到细胞体内,抑制微生物的呼吸作用,从而达到防腐防霉保鲜保湿等作用。
目前,湖北食药监部门已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
工商资料显示,卫龙辣条的生产厂家为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卫龙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9日,所在地位于河南漯河,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农产品销售(不含棉花、烟叶);食品生产新技术的研发等。
卫龙回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生产
昨日凌晨,卫龙公司认证微博“卫龙食品”发布声明,回应关于其公司产品含有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致使辣条“抽检不合格”的情况,称其公司产品“完全合法合规”。
“自2007年开始,调味面制品(辣条)一直执行河南、湖南等地方标准。”卫龙公司声明称,该公司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及食品生产许可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河南省地方标准现行有效,市场上执行河南省地方标准及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根据河南省2007年发布的《河南省地方标准 调味面制食品(DB 41)》,调味面制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而根据该标准,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均可用于糕点类、膨化食品类,因此上述两种添加剂可用于辣条。
昨日,河南省食药监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目前《河南省地方标准 调味面制食品》“没有被废止”。
能否用相关添加剂辣条归类来决定
为何卫龙辣条异地抽检,会出现“不合格”的情况?
湖北省食药监相关负责人高先生表示,辣条是调味面制品的俗称,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这两种食品添加剂可使用的食品类别,不包括调味面制品。“没有这个类别就是不能添加。”他说道。
“这不是食品安全问题,是标准适用的问题。”高先生指出,上述两种食品添加剂若在适量范围内合法使用,几乎没有安全风险。
但按照河南地方标准,将辣条归入“膨化食品类、糕点类”,则可以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这两种防腐剂。
记者查询发现,关于调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国家标准尚未落地。今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味面制品》(征求意见稿)认为,调味面制品食品(俗称辣条)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方便米面制品的规定。而如果辣条被列为方便米面制品,则不能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卫龙公司总经理曹君泰坚持认为,卫龙产品合法合规,但对于湖北省食药监的“不合格”通报,如果不采取行动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他称接下来将会积极和湖北食药监进行沟通,并对“不合格”鉴定提起行政复议。
曹君泰表示,目前其所属商会已经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扩项”,将“辣条”纳入可添加防腐剂的范围中,扩项事宜正在进展中。
辣条标准尚未发布添加剂难题待解
事实上,厘清辣条的食品类别,成为了认定其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这两种食品添加剂是否合规的决定性因素。
食品安全专家钟凯表示,辣条的产品类别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位。按照业内统计,辣条的年销售额已经达到500亿之巨,但是这个庞大的食品生意能不能使用食品添加剂,还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随着辣条近几年重新回归大众视野,在其创新过程中,没有相应产品标准的情况比较容易出现。“过去几年,年年都有辣条被查出来超范围使用添加剂,最常见的就是防腐剂和色素。”他说道。
记者梳理发现,多地对辣条能否使用添加剂有不同的标准。
按照河南的地方标准,“辣条”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应根据GB 2760对糕点类、膨化食品类的规定;湖南省出台的地方标准,则规定“辣条”使用添加剂应该按照GB 2760中对“中式糕点”的规定。重庆市2017年9月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调味面制品》(DBS 50/028-2017)中又写道:“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GB 14880和相关公告的规定。”
河南省津津友味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钟惠隆表示,常常会出现完全一样的产品,可能在不同省份销售出现不一样检测结果的情况。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从2015年到2017年6月,全国有15个省份共计131家辣条生产企业的195批次辣条上了食药监局的“黑名单”。在通报的180起食品安全问题中,食品添加剂不合格是主要原因。“调味面制品”和“湘式挤压糕点”都未能幸免,而这些通报多是存在于异地抽检中。
事实上,辣条产业的迅速发展和过程中表现出的管理问题已经引起国家重视。
去年6月8日,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标准”制定的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就组织了专家团走进辣条龙头企业做调研,为与之相关的国家标准制定做准备。
今年5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味面制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意见征集已截止,但最终标准尚未正式发布。
钟凯说:“应该根据辣条的生产实际,考虑哪些添加剂是有必要使用的,这其中有哪些是已经可以用的,不可以用的就需要扩项。现实就是,这么大的产业,需要用添加剂,需要规范地用。”
网红辣条合不合格应该听谁的?
面对各个地方标准相互“打架”的情况,我们希望国家标准能够早日出台实施,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现行标准各自为政的问题。
9月4日,卫龙食品在官方微博发表声明:关于我公司含有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致使“辣条抽检不合格”的情况,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产品完全合法合规。
卫龙之所以发出此番声明,是因为8月30日湖北省食药监发布公告称,其在抽检中发现不合格样品21批次,其中就包括卫龙生产的辣条产品。不少网友表示,“我吃了十年,还有救吗?”“我从小学吃到现在,才告诉我不合格?”
据媒体报道,湖北食药监之所以认定卫龙辣条产品不合格,是因为根据湖北省的地方标准,辣条产品含有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食品防腐剂)即为不合格。而卫龙提出不同意见,是因为其认为按照河南省的相关地方标准,辣条产品是允许含有上述添加剂成分的。
也就是说,此次卫龙的合格与否之争在于湖北和河南两地所执行的地方标准不同,这才导致同样的一包辣条在不同地区出现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截然不同的认定结果。如果说国家层面有此类的生产标准,那无论是何地的食品生产企业,理应都以此为生产标准。
可记者查询后发现,关于调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国家标准尚未落地。2018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认为,调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中方便米面制品的规定。如果按照此标准,辣条可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不可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拥有调味面制品食品生产企业580家;2016年,全国年总产值330亿元,市场销售额510亿元。辣条行业已然发展壮大不容忽视。
在国家标准尚未正式执行之前,各地的辣条生产厂商理应严格执行地方标准。可问题是各个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并不统一,添加剂使用的种类以及用量都有所差别,这无疑给各地的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也带来了不便。难道同一款产品还要根据各地不同的生产标准,指定区域销售不成?
食品安全无小事,以这次湖北食药监检测出的添加剂成分为例,在摄入后对人体是否有害、适合的添加量又该是多少,究竟是河南省的标准太宽松,还是湖北省的标准太严格,都应有个客观公正的解释。
面对各个地方标准相互“打架”的情况,不论是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还是维护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统一监管的层面出发,都希望国家标准能够早日出台实施,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现行标准各自为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