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广告活动主体:
为有效避免和减少广告活动主体因对“广告禁用词语”了解少、不知情而发布违法广告的情形发生,加强导向性监管,进一步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赤峰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关切,坚持“行政指导在先、提示提醒在先,把功夫用在事前行政指引上”原则,针对导致违法广告多发的原因,特为广大广告活动主体梳理了十大类“广告禁用词语”警示清单。请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以及参与商业广告活动的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在商业广告策划、设计、制作、经营、代理、发布过程中参考使用。
二、普通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禁用疑似医疗用语
三、食品类禁用词
四、化妆品类禁用词
五、药品类禁用词
六、医疗器械类禁用词
七、医疗服务类禁用词
八、旅游类禁用词
1、0团费、低于成本价等。
九、教育培训类禁用词
十、不良内容用语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