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包子铺卖豆腐脑,被执法部门认定为超范围经营热食,被罚1.5万。
红餐网消息,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一家包子铺因为在外卖平台上售卖豆腐脑,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7014元,并罚款15000元。
据了解,该包子铺于2022年04月23日至2023年07月27日期间,在外卖平台销售豆腐脑1169单,每份售价6元,货值金额共7014元。但该包子铺没有热食类经营许可,豆腐脑不在其注册的经营许可项目范围内,所以,该包子铺属于超范围经营,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消息一经曝光,立刻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图片来源:今日头条评论区截图
有网友表示疑问:豆腐脑、豆桨、油条、包子馒头,这些都是咱老百姓早餐吃的传统食物,怎么包子铺就不能卖了?如此艰难的情况下,还这样苛刻,合法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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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也有网友持相反意见:莫误导!不是包子铺卖豆腐脑就违法,是包子铺超经营范围卖豆腐脑才违法!莫以人性化执法为名进行绑架!
不过,日前企查查显示,该包子铺已办理了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许可,可以合法售卖豆腐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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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超范围经营被罚的案例在餐饮业并不少见,仅今年以来,业内就发生过数十起相关案例。
比如今年9月,北京多多添添餐饮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许可的情况下,制作凉菜菜品,售卖皮蛋豆腐。最终,因超出许可范围经营被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6.8元。
今年4月,常熟市蟹记蚝宅餐饮店在外卖平台“蟹记蚝宅”店铺销售生醉皮皮虾、海胆刺身、生醉梭子蟹等生食,但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包含“生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被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2362元、罚款50000元。
同样还是今年4月,深圳市罗湖区杨仁袁记云饺餐饮店在店内售卖自制的豆浆,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超范围经营自制饮品罚款500元。
总结来看,超范围经营冷食、超范围经营生食、超范围经营自制饮品等,是餐饮门店常见的的情况。
为何总是会有餐饮店会超范围经营,超范围经营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有相关规定。
简而言之,就是不能售卖你所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以外的食品,倘若要售卖,就必须要办理经营许可证。
然而,纵览大部分案例,除极少部分为了利益知法犯法者以外,不少餐饮经营者超范围经营,大都不知晓自己违反了法律法规,不知道多卖个小吃还要办证。还有大部分超范围经营的餐饮店,存在不清楚自己餐饮店经营范围的情况,对于哪些东西能卖,哪些不能卖并没有清晰的认识。
在红餐网看来,除了监管惩戒,监管执法部门对餐饮门店相关知识的普及也很重要。监管部门可通过合适的渠道,明确告知餐饮经营者,他所持有的营业执照可售卖食品有哪些,使餐饮经营者对经营范围有明确的认知。同时,也可以根据现实需求,不断完善经营范围的划分。
最后,回到网友们关注的柔性执法上,监管部门在执法时可以更有温度,比如采取首次警告、整改,二次再罚的措施。如此,既能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又能给小微商家留下更多的改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