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答:经查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营养强化剂泛酸可在固体饮料类使用,泛酸其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主要是D-泛酸钠、D-泛酸钙。 |
Q2
答: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厅关于利用药业生产设备进行食品生产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为防止食品、药品间的交叉污染,药品与食品不得共线生产。 |
Q3
答: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可以使用的新食品原料,但应当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
Q4
答:目前,无相关规定禁止食品生产共用分装车间,但生产车间的布局要合理,能够有效的避免污染或交叉污染。 |
Q5
答:食品产地,一般是指食品的最终制作地或加工地。 |
Q6
答:应按产品实际情况对照标准范围、定义、产品分类等,如满足条件可执行该标准。 |
Q7
答:只销售本企业生产的食品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如销售其它企业的产品则需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
Q8
答:玫瑰油列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香料名单中。 |
Q9
答:您好,该问题的“分装销售”存在歧义。如果是生产分装,则需要生产许可证。如果只是简易包装则不需要。谢谢。 |
Q10
答:您好,没有具体的温湿度范围。谢谢。 |
Q11
答:不符合要求,需要专间。谢谢! |
Q12
答:您好,全省范围办理的都可使用及就业。 |
Q13
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速冻榴莲是否为食品要查看进口相关证明。如果是按食用农产品进口,其包装或者标签要求请按《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 |
Q14
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西洋参是药材,不能添加到煲汤原料里出售。 |
Q15
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关于食用花卉的名录建议参考《NY/T 1506-2015 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 |
Q16
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食用农产品分装销售标签标识问题分以下情况: 1)为方便销售,采用简单打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其标签标识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 2)将食用农产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标准,加工制作成食品的,按照《食品安全法》和《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Q17
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现行规定,灵芝属于中药材,不属于食用农产品。 |
Q18
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如果只对水果进行简单改刀、削皮处理,可以不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存在水果沙拉、果汁等加工行为,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
Q19
答:您好!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加工生产出来的香菇按食品管理,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按食用农产品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