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2018年食品和农产品抽检结果不合格情况,现将所涉及不合格参数及产品进行总结,说明该参数的意义、不合格原因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并列举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品类,目的在于对后续的抽检方向提供参考依据。
2018年总局抽检覆盖方便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糕点、豆制品、水果制品、饮料、特殊膳食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饼干、乳制品、饮料、罐头、茶叶及相关产品、糖果制品、酒类、方便食品、炒货及其坚果制品、保健食品、蔬菜制品、冷冻饮品、蜂产品、调味品、蛋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糖、月饼、粽子,大小类共计三十四种。
全年不合格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共计574批次。
过氧化值、菌落总数、恩诺沙星、氯霉素、丙溴磷、二氧化硫残留量及添加剂占比等不合格参数较为突出,涉及产品较多。说明某些产品在微生物控制方面有待加强;农药和兽药的使用需要得当,对于休药期和停药期有所把控;由于环境因素或原料自身带入的参数,如重金属、二氧化硫等,需要寻找更好的防止方法;也存在一些保健品种非法添加的问题。
2018年度的不合格参数及覆盖的产品,对后续的抽检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对监管工作具有引导的作用。可以着重观察后续的相关行业改进情况,对抽检和监管工作有考核作用,对人民群众有个交代。
具体的不合格参数统计见下表。
种类 | 参数 | 意义 | 不合规格原因 | 危害 | 不合格产品 |
产品指标 | 过氧化值 |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 | 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此外,精炼不到位也可能造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过氧化值不合格。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应不得超过0.25g/100g。 | 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 面包、菜籽油、食用猪油、威化饼干、薯条、玉米片(膨化食品)、手切薯片、海鲜味方便面、派迷槟城素面、干捞面、原味香瓜子、焦糖香瓜子、淮盐花生、亚麻籽油、卡布奇诺威化夹心饼干、山药脆片、薯片、野生红花山茶油、特级初榨橄榄食用调和油、苏打饼干、烤肉味锅巴 |
产品指标 | 还原糖分 | 还原糖分是食糖的质量指标之一,反映了食糖中还原糖的含量。还原糖分是区分绵白糖和白砂糖的主要参数之一,绵白糖的外观和口感与还原糖的含量密切相关。 | 造成还原糖分不合格的可能原因是,绵白糖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不良,或用其他品种的食糖充当绵白糖。 例:《绵白糖》(GB/T 1445—2000)中规定,白糖中的还原糖分要在1.5%~2.5%范围内。 | 仅影响产品品质,一般情况下对人体无危害。 | 绵白糖 |
产品指标 | 挥发性盐基氮 | 挥发性盐基氮是动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在腐败过程中,使蛋白质分解而产生氨以及胺类等碱性含氮物质。挥发性盐基氮与动物性食品腐败变质有关,是食品鲜度的主要指标,其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被破坏的越多,使食品营养价值受到影响。 | 挥发性盐基氮超标可能为食品运输时间过长、温度过高、保存不当所致。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中规定,挥发性盐基氮在海水鱼虾中的最大限量值为30mg/100g。 | 该物质对人体无直接危害,但可引起食物腐败,导致产生其他有害物质。 | 黄花鱼(小)、鸡全翅、凤中皇乌凤鸡 |
产品指标 | 界限指标 | 界限指标是区别天然矿泉水与其他饮用水的主要品质指标。界限指标包括锂、锶、锌、碘化物、偏硅酸、硒、游离二氧化碳和溶解性总固体八个项目,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应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符合标准的规定要求。 | 天然矿泉水的界限指标不达标原因可能是水处理过度使元素损失;也有可能是水源受环境、季节等因素影响使界限指标含量波动,最终导致终产品中界限指标不达标。 例:《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中规定,锌的标准值应不低于0.20mg/L。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包装标签明示值为0.26mg/L(10%偏差)。 | 仅影响产品品质,一般情况下对人体无危害。 | 矿泉水 |
产品指标 | 酒精度 |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 | 白酒中酒精度不达标会影响白酒的品质,原因或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或是为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例:产品明示执行标准《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 仅影响产品品质,一般情况下对人体无危害。 | 迎宾级封坛原浆酒(浓香型白酒) |
产品指标 | 溶剂残留量 |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浸出工艺生产植物油所用的溶剂。 | 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 例:《大豆油》(GB/T 1535—2003)中规定,四级压榨成品大豆油中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检出值小于10mg/kg视为未检出)。 | 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大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产生影响。 | 大豆油 |
产品指标 | 色值 | 色值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是白砂糖、绵白糖、冰糖等质量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之一,它主要影响糖品的外观,是杂质多寡的一种反映,也是生产工艺水平的一种体现。 | 导致产品色值不达标的原因可能与生产工艺水平有关,食糖的运输和储存条件不佳也可能导致其色值升高。 例:《白砂糖》(GB/T 317—2006)中规定,一级白砂糖的色值不得高于150 IU。 | 仅影响产品品质,一般情况下对人体无危害。 | 白砂糖 |
产品指标 | 水分 | 水分是间接反映食品卫生质量的指标,食品中水分含量的多少,直接影响食品的感官性状,影响胶体状态的形成和稳定。控制食品水分的含量,可防止食品的腐败变质和营养成分的水解。 | 水分超标可能由于企业原材料把关不严、生产过程以及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原因导致。 例:此次检出不合格的产品依照其产品明示的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柳州螺蛳粉》(DBS 45/034—2016)中规定,水分检测的结果不得超过16.0 g/100g。 | 仅影响产品品质,一般情况下对人体无危害。 | 螺蛳粉 |
产品指标 | 酸价 | 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可作为酸败的指标。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 | 酸价超标可能由于使用酸败的油作为原料或加工过程控制不当或储运不当。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17400—2015)中规定,酸价的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8mg/g。 | 在一般情况下,酸价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如果酸价过高,则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 | 方便面 |
产品指标 | 酸值(价) | 酸值(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 | 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食品生产者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油脂加工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 例:《菜籽油》(GB/T 1536—2004)中规定,压榨成品菜籽油、浸出成品菜籽油的酸值(KOH)限值分别为≤0.20mg/g(一级)、≤0.30mg/g(二级)、≤1.0mg/g(三级)、≤3.0mg/g(四级);《食用猪油》(GB/T 8937—2006)中规定,食用猪油的酸价(KOH)限值分别为≤1.0mg/g(一级)、≤1.3mg/g(二级)。 | 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等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辨别出油脂酸败特有的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 食用猪油、菜籽油、青豆、超Q面香辣原汁牛肉面、非转基因熟榨鲜香油菜籽油、仁义大豆油、同心绿蚕豆(麻辣味) |
真菌毒素 | 黄曲霉毒素B1 |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化学物质。 | 黄曲霉毒素B1超标可能是因为原料在储存过程中温度、湿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生产前对原料把关不严;精炼工艺不达标或工艺控制不当等导致。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油、玉米油中的最大限量为20μg/kg。 | 其毒性作用主要是对肝脏的损害。 | 噜吽浓香花生油、南瓜玉米糊、九品莲纯花生油、纯花生酱、重庆怪味花生(怪味)、何记老奶奶花生米、紫薯花生 |
营养成分 | (花生酸+山嵛酸)/总脂肪酸 | 花生酸、山嵛酸在核桃、杏仁中含量极微,在大豆中含量较少,而在花生中含量较高。 | (花生酸+山嵛酸)/总脂肪酸不达标,可能原因是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花生、大豆或其他原料,部分替代或者全部替代核桃仁进行加工生产所致。 例:《植物蛋白饮料 核桃露(乳)》(GB/T 31325—2014)中规定,核桃露(乳)中的(花生酸+山嵛酸)/总脂肪酸的最大限量为0.2%。 | 仅影响产品品质,一般情况下对人体无危害。 | 核桃乳(植物蛋白饮料)、核桃乳、呈龙杏仁露 |
营养成分 | 氨基酸态氮 | 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 | 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原因包括:可能是企业违规标注明示值;也有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达到要求发酵的时间,或产品配方缺陷的问题;还可能是酿造酱油产品本身等级较低,企业为增加销量违规标注高等级等(酿造酱油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还有可能存在个别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故意掺假的情况。 例:《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中规定,特级高盐稀态发酵酱油的氨基酸态氮含量不低0.8g/100mL,酿造酱油应在标签上标明氨基酸态氮含量,且氨基酸态氮含量不得低于标签明示值。 | 仅影响产品品质,对人体暂无危害。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的是酱油产品的风味。 | 酱油、甜面酱、汤池老酱、鲜味生抽无碘酱油 |
营养成分 | 蛋白质 | 蛋白质是生物体细胞的重要组成成分,能够调节体内的新陈代谢,给机体提供必需氨基酸。 | 蛋白质含量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可能为生产企业使用劣质原料或对原料质量把关不严,或未按照配方标准投料生产,或生产工艺设计不合理导致有效成分流失等。 例: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执行的是某公司企业标准Q/SHS 0001S—2016,其中规定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3.5g/100g。 | 仅影响产品品质,一般情况下对人体无危害。 | 鹤王牌阿胶浆 |
营养成分 | 非脂乳固体 | 非脂乳固体是指牛奶中除了脂肪(一般刚从奶牛乳房中挤出的鲜牛奶的脂肪含量为3%左右,根据季节不同略有区别)和水分之外的物质总称。主要组成为蛋白质类(2.7%~2.9%左右)、糖类、酸类、维生素类等。 | 该项目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有:牛奶原料品质较差或生产工艺控制不严,生产过程中标准化和均质两个工艺参数控制不严等。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中规定,非脂乳固体应不低于8.1g/100g。 | 非脂乳固体含量过低会影响乳制品的营养价值。 | 青海大牧场纯牛奶(超高温灭菌乳)、 |
营养成分 | 钙 | 钙为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的功效/标志性成分,具有生理活性的物质,能够调节人体的机能。 | 钙不合格的原因可能由于该生产企业对原料质量把控和投料控制不严、生产工艺设计不合理、贮存条件不达标等导致。 例: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主要是功效/标志性成分含量不符合产品企业标准要求。 | 仅影响产品品质,对人体暂无危害。 | 钙片 |
营养成分 | 核苷酸 | 核苷酸是组成核酸大分子的基本结构单位,是代谢上极为重要的生命物质,是DNA和RNA的前体以及他们的分解产物,几乎参与细胞代谢的所有过程,对婴儿特别是新生儿免疫调节功能、提高记忆力、改善肠道菌群及促进脂质代谢等方面都发挥重要作用。 | 核苷酸含量偏低原因主要包括:生产企业未充分考虑核苷酸的稳定性,产品配方添加量不足以满足储存、运输以及货架期过程的损耗;或者未严格按照生产配方生产;或者搅拌不均匀;或者核苷酸质量规格不达标等。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中规定,核苷酸作为营养强化剂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的允许添加量为0.12~0.58g/kg(以核苷酸总量计)。本次不合格产品的企业标准《婴儿配方奶粉》(Q/HTR0001S—2015)以及《铂金100幼儿配方奶粉》(Q/HTR0068S—2015)中规定,其允许添加量为12~58m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中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本次抽检共检出2批次婴儿配方奶粉产品核苷酸含量不符合其相应的企业标准以及产品明示值。 | 仅影响产品品质,对人体暂无危害。 | 太子铂金100幼儿配方奶粉(3段)和Graclove挚悦婴儿配方奶粉(1段)、美可高特较大婴儿配方羊奶粉(2段)和幼儿配方羊奶粉(3段)、爱西姆贝尔小亲亲幼儿配方奶粉和爱西姆贝尔小亲亲婴儿配方奶粉 |
营养成分 | 花生酸/总脂肪酸 | 花生酸在核桃、杏仁中含量极微,而在花生中含量较高,在大豆中有少量存在。 | 花生酸/总脂肪酸不达标,可能原因是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花生、大豆或其他原料,部分替代或者全部替代杏仁进行加工生产所致。 例:《植物蛋白饮料 杏仁露》(GB/T 31324—2014)中规定,杏仁露中的花生酸/总脂肪酸的最大限量为0.12%。 | 仅影响产品品质,对人体暂无危害。 | 核桃乳(植物蛋白饮料)、核桃乳、呈龙杏仁露 |
营养成分 | 钠(总钠) | 钠是人体必需的营养元素。 | 钠元素不达标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不满足质量规格要求、食品原料本底含量不清等;生产加工环节控制不严,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中钠元素指标不超过24.0 mg/100kJ,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钠含量不得低于标签明示值的80%。 | 仅影响产品品质,对人体暂无危害。 | 婴儿米粉、五谷蔬果营养米精华、益生元钙铁锌有机米粉、婴儿果泥、水果麦粉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
营养成分 | 山嵛酸/总脂肪 | 山嵛酸在核桃、杏仁中含量极微,而在花生中含量较高,大豆中也有少量存在。 | 山嵛酸/总脂肪酸不达标,可能原因是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花生、大豆或其他原料,部分替代或者全部替代核杏仁进行加工生产所致。 例:《植物蛋白饮料 杏仁露》(GB/T 31324—2014)中规定,杏仁露中的山嵛酸/总脂肪酸应小于0.05%。 | 仅影响产品品质,对人体暂无危害。 | 核桃乳(植物蛋白饮料)、核桃乳、呈龙杏仁露 |
营养成分 | 维生素A | 维生素A又称维生素甲、视黄醇等,为脂溶性维生素品种,可提高机体免疫功能、促进生长和骨的发育,是婴幼儿辅助食品的基本营养成分。 | 维生素A含量不达标原因可能是由于受生产工艺条件的限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损耗了大量的营养物质;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等。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维生素A指标不低于14μg RE/100kJ且不超过43μg RE/100kJ,并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因此,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维生素A的技术要求最小值为不低于标示值的80%且不低于14μg RE/100kJ,最大值为不超过43μg RE/100kJ。 | 仅影响产品品质,对人体暂无危害。 | 婴儿谷物粉、谷百燕麦粉(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
营养成分 | 腺苷、总皂苷 | 腺苷、总皂苷为保健食品中具有特定生理活性的物质,能够调节人体机能,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 | 腺苷、总皂苷含量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可能为生产企业使用劣质原料或对原料质量把关不严,或未按照配方标准投料生产,或生产工艺设计不合理导致有效成分流失或分解等。 例:北京红墙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QS 0002J—2016中规定,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红墙牌保元软胶囊中的腺苷含量应不得低于7.79mg/100g。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MDE 0010S—2016中规定,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康富丽牌洋参淫羊藿软胶囊中的腺苷含量应不得低于54.0mg/100g,总皂苷(以人参皂苷Re计)应不得低于2.24g/100g。 | 仅影响产品品质,对人体暂无危害。 | 保元软胶囊、洋参淫羊藿软胶囊 |
营养成分 | 亚麻酸/总脂肪酸 | 亚麻酸是多不饱和脂肪酸,具有增强免疫力和抑制癌症的作用。在人体内经代谢生成EPA和DHA,有助于增强智力、改善记忆力、抑制血小板凝聚和血栓形成。亚麻酸在核桃、大豆中含量较高,而在杏仁中含量极低。 | 亚麻酸/总脂肪酸不达标,可能原因是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价格较低的原料,部分替代或者全部替代核桃仁、杏仁进行加工生产所致。 例:《植物蛋白饮料 杏仁露》(GB/T 31324—2014)中规定在杏仁露中,亚麻酸/总脂肪酸的最大限量为0.12%。《植物蛋白饮料 核桃露(乳)》(GB/T 31325—2014)中规定,核桃露(乳)中的亚麻酸/总脂肪酸不低于6.5%。 | 仅影响产品品质,对人体暂无危害。 | 核桃乳(植物蛋白饮料)、核桃乳、呈龙杏仁露 |
营养成分 | 亚油酸/总脂肪酸 | 亚油酸能降低血液胆固醇,预防动脉粥样硬化。缺乏亚油酸,胆固醇会与饱和脂肪酸结合,发生代谢障碍,在血管壁上沉积,形成动脉粥样硬化,引发心脑血管疾病。 | 亚油酸/总脂肪酸不达标,可能原因是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花生、大豆或其他原料,部分替代或者全部替代核桃仁进行加工生产所致。 例:《植物蛋白饮料 核桃露(乳)》(GB/T 31325—2014)中规定,核桃露(乳)中的亚油酸/总脂肪酸应不低于50%。 | 仅影响产品品质,对人体暂无危害。 | 核桃乳(植物蛋白饮料)、核桃乳 |
营养成分 | 叶酸 | 叶酸是一种水溶性维生素,叶酸缺乏可导致贫血,属于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可选择添加的营养成分。 | 叶酸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满足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等。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叶酸指标不低于1.2μg/100kJ,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因此,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叶酸的技术要求最小值为不低于标示值的80%且不低于1.2μg/100kJ。 | 仅影响产品品质,对人体暂无危害。 | 禾泱泱婴幼儿果蔬糙米粉(原产地:台湾)和禾泱泱婴幼儿藜麦多谷物糙米粉、 |
营养成分 | 油酸/总脂肪酸 | 油酸除了供给人体所需的大量热能外,还能调整人体血浆中高、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浓度比例。 | 油酸/总脂肪酸不合格,可能原因是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花生、大豆或其他原料,部分替代或者全部替代核桃仁进行加工生产所致。 例:《植物蛋白饮料 核桃露(乳)》(GB/T 31325—2014)中规定,核桃露(乳)中的油酸/总脂肪酸的最大限量为28%。 | 仅影响产品品质,对人体暂无危害。 | 核桃乳(植物蛋白饮料)、核桃乳 |
营养成分 | 脂肪 | 脂肪广泛存在于绝大部分的食品中,是特殊膳食食品的基本营养成分。 | 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添加了过多的物质,使得脂肪含量过低。脂肪属于营养成分,含量过低会导致营养摄入量不足,影响身体健康。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中脂肪的含量不得超过0.8 g/100kJ,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脂肪含量不得低于标签明示值的80%。 | 仅影响产品品质,对人体暂无危害。 | 米粉、纯牛奶、蔬果米精华 |
营养成分 | 棕榈烯酸/总脂肪酸 | 棕榈烯酸在杏仁中含量较高,而在花生、大豆中含量极低,是杏仁中一项重要的特征性成分。 | 棕榈烯酸/总脂肪酸不达标,可能原因是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花生、大豆或其他原料,部分替代或者全部替代杏仁进行加工生产所致。 例:《植物蛋白饮料 杏仁露》(GB/T 31324—2014)中规定,杏仁露中的棕榈烯酸/总脂肪酸不低于0.50%。 | 仅影响产品品质,对人体暂无危害。 | 呈龙杏仁露 |
营养成分 | 总糖(以葡萄糖计) | 蜂王浆中总糖的含量是其产品等级和理化要求的一项重要检测指标。 | 蜂王浆中总糖含量超标可能是人为掺假。蜂王浆掺假会影响其品质。 例:《蜂王浆》(GB 9697—2008)中规定,总糖含量(以葡萄糖计)应不超过15%。 | 仅影响产品品质,对人体暂无危害。 | 鲜蜂王浆 |
污染物 | N-二甲基亚硝胺 |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鱼类特别是海洋鱼类中存在天然胺类物质氧化三甲胺,在氧化三甲胺还原酶、腐败细菌特别是兼性厌氧菌的作用下,氧化三甲胺脱氧被还原成三甲胺,三甲胺是海洋鱼类腐败的恶臭成分,可经亚硝化反应生成亚硝胺。 | 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最大限量不高于4.0μg/kg。 | 目前由N-二甲基亚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基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主要症状为头晕、乏力、肝实质病变等。 | 鱿鱼条、黄金鱼片、原味鱿鱼丝 |
污染物 | 苯并[a]芘 |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 | 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 | 长期食用含有该物质的食物,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 | 高原菜籽油 |
污染物 | 镉(以Cd计) | 镉是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及其化合物均有一定的毒性,在人体内代谢缓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 | 水产品中镉超标可能原因是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的富集。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海水虾、海水蟹中镉的最大限量为0.5mg/kg。 | 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会在体内慢性积累,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脏、骨骼和消化道损伤等。 | 皮皮虾、面包蟹、濑尿虾、牛肉粒(海虾味)、梭子蟹、花蟹、冻蟹、阿根廷生红虾 |
污染物 | 铅 |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 | 重金属铅超标原因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可能是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可能是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规定,铅的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0.2mg/kg。 | 若长期或过多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可能会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尤其会对儿童造成智力发育障碍和表现行为异常。 | 黑芝麻糊、九制李、松花肠、降糖神茶、九制陈皮、UCA木薯片、海带丝、陈年陈皮(话化类)、宝立得牌贝利茶、九制陈皮(话化类)、冷海鲜带面、千古名镇(砖茶)、低温压榨菜籽油、海带丝 |
污染物 | 硝酸盐 | 硝酸盐是自然界中存在的含氮无机化合物,很容易还原成为亚硝酸盐。 | 硝酸盐不达标原因可能是环境污染,或生产过程中设备管道清洗消毒控制不当,或原料控制不严等。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硝酸盐限量不超过100 mg/kg。 | 硝酸盐在胃和肠道中可还原为亚硝酸盐。摄取过量的硝酸盐可导致人体活动迟钝,工作能力减退,头晕,昏迷。 | 虾仁紫菜线面 |
污染物 | 亚硝酸盐 | 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食物被污染的情况。 | 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亚硝酸盐在包装饮用水中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以NO2-计)。 | 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 | 火山岩饮用天然泉水 |
污染物 | 总汞 | 汞为有害金属元素,主要通过环境污染带入保健食品原料,某些原料对汞的富集能力较强。 | 汞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质量把关不严,使用了汞含量超标的原料,或生产加工环境不符合要求,由生产设备迁移入产品等导致。 例: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执行的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该标准中规定汞不得超过0.3mg/kg。 | 微量汞一般不引起对健康的危害。无机汞主要产生肾脏损害,有机汞(主要是甲基汞)具有神经毒性,可能影响智力发育。通过膳食长期摄入汞可能会引起慢性损害,但这与摄入量密切相关。 | 源生堂牌海狗人参丸 |
微生物 | 大肠菌群 |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有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 | 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而导致。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中规定,豆制品中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0CFU/g。 | 食用污染严重的食物,可引起肠胃不适或痢疾。 | 豆制品、米粉、山药脆片、香脆米圈酥(油炸型膨化食品)、临夏红烧牛肉面、松花粉枸杞子片、青钱牌普莱雪茶、家乐福五香味豆干 |
微生物 | 菌落总数 |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 菌落总数超标可能与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有关,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菌落总数是用来判定食品在被加工过程中被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质量的高低首先决定于食品原料的来源。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17400—2015)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2726—2016)中均规定,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 | 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 | 方便面、熟肉制品、糕点、水磨年糕、南肠、饮料、法式蛋糕、冰榴莲、龙须酥、擀面皮、合丰饵丝、螺蛳粉(浸泡型)、山椒经典泡脚凤爪(辐照食品)、哈尔滨红肠、苏打水、黑猪肉条、罗布麻茶、超Q面香辣原汁牛肉面、金陵花紫云英蜜、南京板鸭味(膨化食品)、酱香牛仔骨味(膨化食品)、沙棘汁饮料、黄牛头、洋槐蜂蜜、大虾香辣胡椒味片(膨化食品)、寿司海苔、南瓜子夹心海苔、月饼、哈尔滨风味红肠、椒香火鸡翅、盐焗火鸡翅、草原手撕风干牛肉、马肉(地产)、蒜蓉烤肠、烤海苔、切丝海苔、香辣牛肉、牛肉干、里道斯儿童肠、烤卤鸡翅(香辣味)、里脊火腿、汉味黑鸭、盐水鸭、板鸭、果丹皮、运芝牌破壁灵芝孢子粉颗粒、松花粉枸杞子片、卤味鸭翅(酱卤肉制品) |
微生物 | 霉菌 |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 | 霉菌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在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当而导致。 例:《食用小麦淀粉》(GB/T 8883—2008)中规定,食用小麦淀粉中霉菌不得超过100 CFU/g。 | 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类健康。食用霉菌计数超标的蜂花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安全,存在慢性中毒、致癌等风险。 | 小麦淀粉、夹心饼干、开心果和扁桃仁、茶花粉、麦片、开心果、合川桃片、荷花花粉、南五仁月饼、广式月饼、香草牛奶威化饼干 |
微生物 | 霉菌和酵母 | 霉菌和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 | 霉菌和酵母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被污染。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中规定,产品中霉菌和酵母不得超过50CFU/g或50CFU/mL。 | 霉菌和酵母污染可使产品腐败变质,破坏产品的色、香、味,降低其食用价值。 | 年轻态牌劲骨胶囊、尤维斯牌大豆磷脂软胶囊、活力来浓缩磷脂软胶囊 |
微生物 | 沙门氏菌 | 沙门氏菌是一种常见的食源性致病菌。 | 沙门氏菌不合格原因可能有生产加工人员带菌造成污染,或者原料污染、生产过程卫生条件控制不当、杀菌不彻底、储运不当,或者生产过程中产品的交叉污染。 例: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中规定,熟制粮食制品(含焙烤类)中的沙门氏菌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 | 食用被沙门氏菌污染的食物,可能会引起恶心、呕吐、腹痛、头痛、畏寒和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还伴有乏力、肌肉酸痛、视觉模糊、中等程度发热、躁动不安和嗜睡。 | 豪士乳酸菌面包 |
添加剂 | 苯甲酸及其钠盐 |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 | 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其他固体调味料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最大检出限量为0.6g/kg。 | 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 固态调味料(鲜味王)、甜面酱、精致桂花香醋、腐竹、八宝菜、咸鸭蛋、阿古丽切夫酸奶味夹心华夫饼(糕点)、醉卤湘(武冈卤豆腐) |
添加剂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 | 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 g/kg。坚果与籽类食品生产加工中不得使用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物质。 | 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 冬瓜条、雪梅(蜜饯凉果)、嫩肉粉、大师花生、卤味花生、吊炉花生、巴旦木、一品梅、奶香花生、香辣萝卜条、澄海酸菜和潮汕咸菜、五香花生、宿雾牌芒果干、一品梅、汇丰是拉差香甜辣椒酱 |
添加剂 |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 | 该项目不合格可能是生产厂商对国家标准不了解或了解得不够透彻,随意添加多种防腐剂所致。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 防腐剂使用不当会有一定副效应,长期过量摄入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损害。 | 酸枣条、牛肉焖香豆(油辣椒)、香板栗饼、腌雪里蕻、蜜糖梅、好吃婆豆干、花生辣丁、酸辣八宝和香甜脆瓜、陈醋蒜(酱腌菜)、馋恋猫萝卜、鲜嫩生姜、馋恋猫金针菇、精致桂花香醋、月饼、绿豆糕 |
添加剂 | 合成着色剂(苋菜红、亮蓝) | 苋菜红、亮蓝是常见合成着色剂,在现代食品业中应用广泛。 |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的苋菜红、亮蓝项目不合格,可能是生产厂家未按国标规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苋菜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05 g/kg,凉果类中亮蓝的最大使用量为0.025 g/kg 。 | 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 乌李梅、黑加仑 |
添加剂 | 亮蓝 | 亮蓝是常见合成着色剂,在现代食品业中应用广泛。 | 蜜饯类亮蓝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厂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凉果类中亮蓝的最大使用量为0.025g/kg,其他蜜饯凉果中不得使用。 | 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 奇异果、猕猴桃干 |
添加剂 | 铝的残留量 |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 | 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可能是商家违规过量使用所致。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豆类制品(干样品)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 | 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 井水豆干、奶油夹心饼干、鞋底辣片(豆制品) |
添加剂 | 山梨酸及其钾盐 | 山梨酸是一种酸性防腐剂,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合成防腐剂。 | 山梨酸项目不合格可能是商家违规过量使用所致。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果酱中山梨酸的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1.0g/kg,蜜饯凉果中山梨酸的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0.5g/kg。 | 山梨酸是一种相对无毒的食品添加剂,在生物体内可被代谢成二氧化碳和水,但也有关于山梨酸引起皮肤刺激性、过敏性反应的报告。 | 酸枣条、太白香肠、山楂条、好吃婆豆干、馋恋猫金针菇、阿古丽切夫酸奶味夹心华夫饼(糕点) |
添加剂 | 糖精钠 | 糖精钠是一种常见食品添加剂。 | 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以糖精计)在膨化食品中不得使用。 | 体内不被分解,由肾排出体外。但不排除长期大量食用引起的机体变化。 | 西襄记山药薄片(牛肉味)、西襄记山药薄片、爽口含片(陈皮味) |
添加剂 | 甜蜜素 |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属于食品添加剂中的甜味剂,目前已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制造中。 | 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为改善产品的口感,在白酒中添加甜蜜素等甜味剂来调节口感,达到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目的,谋求不当利益。 例:《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7)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中规定,浓香型白酒中不得添加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 | 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饮料或其他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 | 鄂尔多斯敬酒、解百纳干红葡萄酒 |
添加剂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 | 不合格可能是商家违规使用或过量使用所致。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 | 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 香板栗饼、月饼、绿豆糕、大羊排(豆制品)和小牛(豆制品)、 |
添加剂 | 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着色剂是指以给食品着色为主要目的的添加剂,在现代食品业中应用广泛。 | 该项目不合格可能是生产企业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大量添加同一种颜色的不同色素。 例: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我国允许在食品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并规定,在着色剂混合使用时,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 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 乌李梅 |
添加剂 |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螯合剂,可防止金属离子引起的变色、变质、变浊及维生素的氧化损失。 |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为防止产品发生褐变而超范围使用。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食用菌和藻类罐头中不得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对粘膜、上呼吸道、眼睛和皮肤会产生刺激作用,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 香辣金针菇 |
兽残 | 地西泮 |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 | 违规使用,休药期太短,急于上市。 例:《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 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但地西泮在鱼体内残留是永久性的,它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地西泮超过一定剂量会引起人体嗜睡疲乏、动作失调、精神混乱等,严重者还将出现心律失常、昏迷等症状。 | 鲫鱼、带鱼段 |
兽残 |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 |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 | 可能是企业的饲料添加或者疾病治疗中,使之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递。 例:《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在禽(产蛋鸡禁用)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 长期食用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使病原体产生耐药性,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 冻黄花鱼、文昌鸡肉、乌鸡 |
兽残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 | 可能是企业的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中,使用的恩诺沙星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递。 例:《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最大残留限量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猪、牛、羊、兔、禽、鱼等食用畜禽、水产动物,但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恩诺沙星的ADI值(平均日允许摄入量)为0~2 μg/kg体重/天,以60公斤体重成人计算,每日从饮食中摄取0~120μg时没有健康危害。 | 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蛋中检出恩诺沙星过分担心,但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 鸡蛋、乌鸡、鲜土鸡蛋、芦花鸡蛋、小黄鱼、乌鸡蛋、冰鲜黄鱼、大黄鱼、上脑牛肉、鲫鱼、文昌鸡肉、精分牛肉、鲜鸡蛋、多宝鱼、红皮鸡蛋、海多宝鱼、双黄鸡蛋、鲜花凤蛋、柴鸡蛋、花螺、淡水鲈鱼、鲈鱼、袁氏新农人黑鸡蛋、柴鸡蛋、土鸡蛋、黄瓜鱼(冰)、鲈鱼(活)、牛蛙、海黄花鱼、草鱼、鸡蛋、 |
兽残 | 呋喃西林代谢物 | 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 | 非法使用该药物,或其他途径。 例:《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规定,该类药物为禁用兽药,在淡水虾中不得检出。 | 呋喃西林及其代谢物可通过在动物体内残留,传递给人,长期摄入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神经炎、眼部损害等。 | 小湖虾、河虾、罗非鱼、海多宝鱼、黑鱼 |
兽残 |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 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 | 非法使用该药物,或其他途径。 例:《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规定,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均不得检出。 | 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而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副作用。 | 龙虾(淡水虾)、河虾、鲫鱼、波龙(海水虾)、梭子蟹、牛蛙、去头虾、黑鱼(活)、活梭边鱼、 |
兽残 | 氟苯尼考 |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尤其对呼吸系统感染和肠道感染疗效明显。 | 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来源,可能是企业的鸡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中,使用的氟苯尼考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递至蛋品中。 例:《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可用于猪、牛、羊、禽、鱼等禽畜,但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 | 氟苯尼考的ADI值(平均日允许摄入量)为0~3 μg/kg体重/天,以60公斤体重成人计算,每日从饮食中摄取0~180μg氟苯尼考没有健康危害。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蛋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 | 鸡蛋、鲜鸡蛋、土鸡蛋、白皮鸡蛋、笨鸡蛋、乌骨鸡蛋、五谷鸡蛋、散养草鸡蛋、山鸡蛋、洋鸡蛋 |
兽残 | 磺胺类(总量) | 磺胺类药物具有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一类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止鸡球虫病。 | 违规使用,休药期太短,急于上市。 例:《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鸡肉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µg/kg。 | 长期摄入磺胺类(总量)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 | 乌鸡、鲜乌鸡、精分牛肉、牛子盖(牛肉) |
兽残 | 克伦特罗 | 克伦特罗属于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畜牧生产,对动物有明显的促进生长、提高瘦肉率及减少脂肪的效果。 | 非法使用该药物,或其他途径。 例:《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β-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为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 长期食用非法添加克伦特罗的食品,可能会引起中毒,诱发心律失常,出现心悸、头晕、乏力等症状,对健康造成伤害。 | 牛里脊肉、牛腩肉 |
兽残 | 孔雀石绿 | 孔雀石绿属于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杀细菌、杀寄生虫的药物。 | 非法使用该药物,或其他途径。 例:《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 长期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 | 黑鱼、鲶鱼 |
兽残 | 喹乙醇代谢物 | 喹乙醇属于喹噁啉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生素,具有良好的抗菌促生长作用,广泛应用于畜、禽、水产养殖中。 | 违规使用,休药期太短,急于上市。 例:《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喹乙醇在猪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4µg/kg。 | 喹乙醇在动物体内的残留时间长,蓄积毒性大,具有潜在致突变、致癌作用。食用含有该类药物残留的肉类产品,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 五花肉 |
兽残 | 氯丙嗪 | 氯丙嗪又名冬眠灵,属镇静剂类药物,在饲料中添加氯丙嗪会使动物嗜睡少动以达到催肥促生长的作用。 | 违规使用,休药期太短,急于上市。 例:《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丙嗪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 | 长期食用检出氯丙嗪的食品,会使其在人体内残留,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 猪肉、 |
兽残 | 氯霉素 | 氯霉素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 | 检出氯霉素的主要原因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防止蜜蜂及食用动物疫病而非法使用。 例:《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中将氯霉素列为在肉制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肉制品中不得检出。 | 长期微量摄入的氯霉素会逐渐在体内蓄积而导致各种器官发生病变,会使人体肠道正常菌群失调,且对人体的造血系统、消化系统具有严重的毒害性,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症状。 | 荔枝蜜(蜂蜜)、羊腿肉、鸡胗、特里普乔卡·椴树蜜、猪肉香肠、白贝、白贝、蛤蜊、贵妃蚌、鲜鸭、三黄鸡和放养鸡、黄鱼、贵妃蚌、土鸡、花蛤、血蚶(贝类)、花甲、花螺、三黄鸡、半边鸭 |
兽残 | 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 | 尼卡巴嗪是一种广谱、高效、性能稳定的抗球虫饲料药物添加剂,对鸡等禽类的球虫病有显著的预防和治疗效果。 | 违规使用,休药期太短,急于上市。 例:《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禽肉中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不得超过200μg/kg。 | 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肉中检出尼卡巴嗪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尼卡巴嗪残留超标的鸡肉,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 | 皖江黄鸡、 |
兽残 | 土霉素 | 土霉素属于四环素类,是由链霉菌产生的一种广谱抗生素,具有促进生长和治疗疾病的作用,被广泛应用于饲料添加剂,是防治患病禽畜的常用药物。 | 违规使用,休药期太短,急于上市。 例:《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土霉素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 土霉素在饲料中滥用会使动物组织中土霉素残留超标,直接危害人体健康。 | 纯老土鸡、乌鸡白凤、鸡小腿 |
兽残 | 五氯酚酸铵 |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或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 | 非法使用该药物,或其他途径。 例:《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 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长期摄入这类物质,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 鸡肉 |
兽残 | 氧氟沙星 |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生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抗菌作用强,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 | 非法使用该药物,或其他途径。 例:《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包括氧氟沙星在内的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 | 。长期食用氧氟沙星残留超标的动物食品,可能会造成部分人体敏感菌群会受到抑制或杀死,从而使人体内微生物群的动态平衡被破坏,损害人体健康。 | 鲜鸭心、鲜乌鸡、土鸡蛋、鲜鸭、鹅蛋、玉竹瘦肉型冻鸭、半边鸭、笨鸡蛋、鸡蛋、红皮鸡蛋 |
农残 | 阿维菌素 | 阿维菌素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对昆虫和螨类具有触杀、胃毒及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 | 可能违规使用,由于农药施药量过大,或者使用频率过高,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停药期,急于上市造成。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豇豆(豆类蔬菜)中阿维菌素残留限量不得超过0.05mg/kg。 | 阿维菌素原药高毒,在土壤中降解迅速。对鱼、蜜蜂高毒。阿维菌素中毒对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最为多见,可表现为中枢抑制、呼吸抑制、血压异常,严重者可因频繁抽搐窒息或出现室颤而死亡。 | 豇豆、菠菜 |
农残 | 丙溴磷 | 丙溴磷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专用于杀灭刺吸式口器害虫的超高效有机磷杀虫剂。 | 可能违规使用,由于农药施药量过大,或者使用频率过高,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停药期,急于上市造成。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柑橘中丙溴磷残留最大限量值不得超过0.2mg/kg。 | 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类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 | 广东砂糖柑、冰糖橘、红柑、沃柑(柑橘)、金钱橘、砂糖橘(柑橘)、冰糖柑、不知火柑、粑粑柑、丑柑、桔子、夏橙、国产脐橙和茂谷柑、巴西柑桔、云南蜜桔、柑、叶桔、茂谷柑 |
农残 | 敌敌畏 | 敌敌畏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 | 可能违规使用,由于农药施药量过大,或者使用频率过高,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停药期,急于上市造成。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敌敌畏在苹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 | 敌敌畏挥发性强,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易于通过呼吸道或皮肤进入动物或人体内。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 苹果 |
农残 | 啶虫脒 | 啶虫脒是一种具有触杀、渗透和传导作用的吡啶类杀虫剂。 | 可能违规使用,由于农药施药量过大,或者使用频率过高,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停药期,急于上市造成。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普通白菜(如上海青、小青菜等)中啶虫脒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1mg/kg。 | 啶虫脒中毒后会出现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抽搐、恶心、呕吐等症状。 | 小青菜(普通白菜)、 |
农残 | 毒死蜱 |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 | 可能违规使用,由于农药施药量过大,或者使用频率过高,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停药期,急于上市造成。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芹菜中毒死蜱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mg/kg,菠菜中毒死蜱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1 mg/kg。 | 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存在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并可能会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 | 芹菜、菠菜、上海青(普通白菜)、韭菜、京白菜、白芹、香芹、小白菜 |
农残 | 多菌灵 | 多菌灵又名棉萎灵、苯并咪唑44号,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真菌(如半知菌、多子囊菌)引起的病害有防治效果。 | 可能违规使用,由于农药施药量过大,或者使用频率过高,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停药期,急于上市造成。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多菌灵在桃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mg/kg。 | 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 桃子 |
农残 | 氟虫腈 |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杀虫谱广,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 | 可能违规使用,由于农药施药量过大,或者使用频率过高,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停药期,急于上市造成。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叶菜类蔬菜(如普通白菜)中氟虫腈残留限量值均不得超过0.02mg/kg。 | 欧盟法律规定,氟虫腈不得用于人类食品产业链中的畜禽。世界卫生组织表示,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大量进食含有高浓度氟虫腈的食品,会损害肝脏、甲状腺和肾脏。 | 小青菜、油菜、菠菜、京白菜 |
农残 | 腐霉利 |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灰霉病防治。 | 可能违规使用,由于农药施药量过大,或者使用频率过高,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停药期,急于上市造成。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2mg/kg。 | 腐霉利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 | 韭菜 |
农残 | 甲拌磷 | 甲拌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的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 | 可能违规使用,由于农药施药量过大,或者使用频率过高,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停药期,急于上市造成。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豆类蔬菜(如豇豆等)中甲拌磷残留限量值均不得超过0.01mg/kg。 | 甲拌磷土壤残留期较长,短期内大量接触可引起急性中毒,产生头痛、头昏、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多汗、呼吸困难等症状。 | 豇豆、芹菜、姜、香芹 |
农残 | 克百威 | 克百威是一种具有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 | 可能违规使用,由于农药施药量过大,或者使用频率过高,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停药期,急于上市造成。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叶菜类蔬菜(如芹菜等)中克百威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2mg/kg。 | 克百威对鱼类、鸟类及野生动物有害,对在施药区觅食的鸟类可能致命,这可能会对其他鹰类及肉食鸟类造成危险。并且该农药不易降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 | 芹菜、韭菜、皇冠梨、黄瓜、豇豆 |
农残 | 联苯菊酯 | 联苯菊酯是一种杀虫谱广、作用迅速,在土壤中不移动,对环境较为安全,残效期较长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 | 可能违规使用,由于农药施药量过大,或者使用频率过高,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停药期,急于上市造成。 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柑橘中联苯菊酯残留限量为不得超过0.05mg/kg。 | 长期接触可能对人体神经、生殖及免疫系统等产生危害。 | 沃柑(柑橘)、 |
农残 | 氯氟氰菊酯 | 氯氟氰菊酯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拟除虫菊酯类农药。 | 可能违规使用,由于农药施药量过大,或者使用频率过高,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停药期,急于上市造成。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韭菜中氯氟氰菊酯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5mg/kg。 | 氯氟氰菊酯对皮肤有刺激作用,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等症状。 | 韭菜 |
农残 |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快速的作用特点,对害虫以触杀和胃毒为主。 | 可能违规使用,由于农药施药量过大,或者使用频率过高,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停药期,急于上市造成。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 | 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 韭菜 |
农残 | 灭蝇胺 | 灭蝇胺是一种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的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 | 可能违规使用,由于农药施药量过大,或者使用频率过高,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停药期,急于上市造成。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5 mg/kg。 | 灭蝇胺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短期内大量接触可引起急性中毒,产生恶心、呕吐、眩晕等健康危害。 | 长豆角、豇豆、 |
农残 | 三唑磷 | 三唑磷属于中等毒性非内吸有机磷广谱杀虫剂、杀螨剂、杀线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主要用于棉花、粮食、果树等鳞翅目害虫、害螨、蝇类幼虫及地下害虫等。 | 可能违规使用,由于农药施药量过大,或者使用频率过高,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停药期,急于上市造成。。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柑橘中三唑磷残留限量为不得超过0.2mg/kg。 | 少量的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 沃柑、金钱橘、柑橘、众仁橙子 |
农残 | 水胺硫磷 | 水胺硫磷是一种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 | 可能违规使用,由于农药施药量过大,或者使用频率过高,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停药期,急于上市造成。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豆类蔬菜(如豇豆等)中规定,水胺硫磷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mg/kg。 | 水胺硫磷主要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人体中毒,短期内大量接触可引起急性中毒,引起头痛、恶心、多汗、胸闷、视力模糊等症状。 | 豇豆 |
农残 | 氧乐果 |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 | 可能违规使用,由于农药施药量过大,或者使用频率过高,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停药期,急于上市造成。 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氧乐果在枣(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不得超过0.02mg/kg。 | 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 青枣、芹菜、蜜桔、豇豆 |
非法添加物 | 他达拉非 | 他达拉非是一种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的处方药物。 | 保健食品中检出他达拉非,可能存在企业非法添加行为。 | 短期服用添加了他达拉非物质的保健食品不会产生明显危害,但长期过量食用含有该类物质的保健食品存在健康风险,可能会导致血压轻度、短暂的降低,并伴随着头痛和消化不良等不良反应。 | 四世同堂海狗鞭特补胶囊 |
非法添加物 | 西地那非 | 西地那非是一种具有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的处方药物。 | 保健食品中检出西地那非,可能存在企业非法添加行为。 | 短期服用添加了西地那非物质的保健食品不会产生明显危害,但长期过量食用含有该类物质的保健食品存在健康风险,可能产生头痛、视觉异常等不良反应。 | 保元软胶囊、源生堂牌海狗人参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