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
不合标准的商品不准出售
对于打假,每朝每代都有自己的方法。早在周朝,为了杜绝假货猖獗,就已经开始立法打假了。《礼记·王制》中记载:“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度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也就是说,器皿、兵车、布帛等都有标准,如果尺寸、数量、颜色不达标,就不准在市场上出售。
当人们的猎奇心理得到满足后,对冒牌货不免产生了隐忧,尤其是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着人们健康。为此,汉朝规定,对出售假冒商品者重罚;对假冒食品,一律焚毁,否则将处罚造假者和相关的管理人员。
唐朝
严惩食品造假者
但到了文化繁荣的唐朝,技术进步了,假冒伪劣这事也就开始群魔乱舞了。为此,唐朝颁布了《唐律疏议》,其中一条是“诸造器用之物及绢布之属,有行滥,短狭而卖者,各杖八十”。行滥,指商品质量差;短狭,指数量短缺。凡是不符合法定标准的商品,一律视为假冒伪劣,售卖行滥和短狭者,屁股要挨八十大板。
宋朝打假手段更高一筹,除了颁布法令法规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外,还出台了新措施,让商人组成“行会”,按照行业类别登记在册,协助政府打假。商品的质量由各个行会把关,行会会长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商品的成色和价格。如果出了问题,会长要承担后果。
清朝
律法禁止商贩欺诈行为
到了清朝,比较有名的商品基本上都有了自己的防伪验证,但造假的风气仍然存在,不仅是普通百姓,一些达官贵人、学者名士也难免中招。著名才子纪晓岚就曾记录过他买到假墨、假蜡烛、假鸭子等假货的血泪史。
从古至今
打假这事儿从未停止
希望各位商家能以史为鉴
消费者不可欺
法律也不会手软!